系選課辦法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健康事業管理系研究生選課辦法

中華民國101年3月2日本系系務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本校「學生選課辦法」訂定之。
第二條 「本系研究生畢業總學分為39學分,其中必修學分為18學分(含碩士論文6學分),選修為21學分。
第三條 本系研究所課程不分組,選修課程分為「主要的選修課程」(原為majors)及「次要的選修課程」(原為minors),「主要的選修課程」係指必選且為本所過去常開的課; 「次要的選修課程」係指本所過去未開過課、可以考慮選修的課程(專題研究與專案管理例外)。 「主要的選修課程」又區分專業基礎課程(functional courses)及專業核心課程(professional courses),前者指做學問或研究有關的方法課程,後者指專業內涵課程。 所有學生於論文口試前必須修畢主要的選修課程至少14個學分(functional & professional courses 至少各選2門課程),使得提出口試申請,剩餘的學分則可由所有選修的課程中選習。
第四條 為提升同學學習品質,碩士班同學一天修課不得超過3門課。
第五條 為促進資源整合並增加學生選修空間,跨所跨校選修課每人以兩門課程為上限,並列入畢業學分數。
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最後更新時間:2019/07/15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