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口試辦法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研究所碩士學位口試辦法

時程 事項
提出申請

(口試日期前一個月前)

  • (一)歷年成績表一份。
  • (二)論文初稿或提出代替學位論文之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技術報告、專業實務報告及其提要各一份。
  • (三)「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課程修課證明一份(106學年度起入學生適用)。
  • (四)應屆畢業生成績審核表。
  • (五)論文經校內論文抄襲比對系統比對結果完整版影本(需指導教授簽名)口試前提供委員與指導老師。
  • (六)需參與系上辦理學術月會活動12次(可請假2次)。
  • (七)學位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
  • (八)碩士論文學術倫理證明(請檢附「人體試驗委員會審查通過函」),或敘明碩士論文研究免除人體試驗倫理審查之依據理由。
口試前一天
  • (一)碩士學位口試成績表
  • (二)口試委員成績記錄表
口試後

注意事項

檔案相關表格下載請至教務處:規章表單 -> 教學業務組 -> 口試相關辦法

「臺灣學倫理教育資源中心」指定課程操作手冊 :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 ->新生上路


最後更新時間:2019/07/15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