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讀「國立台北護理學院健康事業管理系」輔系實施要點

99.03.19九十八學年第八次系務會議通

第一條 本要點依據「國立台北護理學院學生修讀輔系辦法」訂定。
第二條 本校各學系二年制學生,得自第一學年第二學期起及四年制學生得自第二學年第一學期起,依規定日期申請加選輔系,並填具「修讀輔系申請表」,經主學系及本系系主任同意,轉致教務處備查後始得修習。
第三條 申請資格:本校學生在校歷年學業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
第四條 選修輔系者,應在原修學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以外,至少修畢輔系專業必修科目二十學分。
第五條 學生可於本系四技或二技開設科目中,修習下列科目:

應修習科目及學分表

科目

必修

學分數

組織行為學

20學分中,挑選16選學修課。

3

健康照護資訊管理

3

健康經濟學

3

健康政策與策略

3

健康照護人力資源管理學

3

健康照護品質管理學

3

健康照護行銷管理學

3

作業研究

2

健康照護財務管理學

3

健康照護管理實習

必修

4

學分合計20 (共30學分選20學分)

第六條 學分抵免:凡輔系科目表中之課程,已為原修學系必修課程, 得以輔系其他必修課程抵充之。如其他必修課程不足抵充其 學分差額時,得經輔系系主任之核准,以該輔系之選修課程 抵充之。
第七條 本要點經本校教務會議通過後,自九十八學年起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最後更新時間:2019/07/15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