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1年3月2日本系系務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條 | 本辦法依據本校「學生轉系申請辦法」及學則訂定之。 |
第二條 | 「健康事業管理系學生轉班之申請資格」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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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轉班申請經由本系系主任資料審查及面談同意後始得承認。除申請資格外,尚需納入下列情況考量:若申請人數多於轉入班級缺額時,則依據成績擇優錄取。 |
第四條 | 欲申請轉班需於開學日兩週前提出,逾期不受理,但若因成績單未能於開學日兩週前寄達,導致無法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者,不受此限。 |
第五條 | 轉系學生提出申請時需一併繳交歷年成績單及轉系後預計安排課程計畫表一份。 |
第六條 |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